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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学易院长谈起名测字的学问与艺术(七十五)

发布时间:2017-12-31   浏览次数:625次

改名的法定性

改名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必须要认真和慎重。一般改名,是指改常用名,改了常用名之后,如果只限于平常自己使用,做为笔名类的平常自己使用,不做为对外交流之用,这种情况就无需履行法定程序,只要自己确认并且使用就可以了,不必要去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和改户籍了。如果要改法定名,那就不是完全个人的事情了,那要经过一定的审批手续,得到法定的认可才行,这种改名就是一个法律性质的问题了。不但如此,这种名字是做为对外交流和使用的,对于一个人名字的改换,也就意味着一个旧身份的改变和新身份的诞生。特别是现代社会,名字的法定性很强,世界各国在这一点上也具有共同性。如《瑞士民法典》第三十条规定,如确实存在重要原因时,住所所在地的州政府允许其更改姓名。在芬兰,根据一九一二年颁布的《姓名法》,公民若要改变姓名或增减自己的名字,必须向省政当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后并在地方报纸上声明,然后才能向户籍机关登记备案,方始生效。

在我们国家,正式受理公民改名的是各地公安机关的户籍部门。如需变更自己的姓名,应按照《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履行审批手续后再做变更。

现在的《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姓名是一件大的事情,从我的实践来看,一般情况下一个人的姓名最好不要随意变更,父母给起的名字,也寄托着父母的无限期望和美好祝福的,为了表示对父母的尊重,也最好不要轻率的变更自己的名字,特别是科技发展的今天,一个人出生后各种信息都按名字存入了电脑,出生后要凭医院的出生证明去报户口,很多时候是在写出生证明时就要有真正的姓名了。这就要求父母在孩子未出生时或出生后几天内就要起好名字。孩子一旦上学后再改名字就比较麻烦了,因为上学后孩子有了学生档案,如果改名字会牵涉到若干的问题,搞不好会给他的人生带来很大的问题和麻烦。对于一个有工作的青年人或中年人改名那可能就更麻烦了,因为一个人的名字会牵涉到他生活的诸多方面,名字即使更改了后,还要变更你的身份证,其他诸如医保、退休、职称档案等里面的姓名也要进行变更登记,若是在改名过程中露掉一个部门,就有可能会造成终身的遗憾。所以,一个人从上学的时候起,若再更改姓名,是一定要认真对待和特别要注意有关事项的。对于这种青年人和成年人的改名,最好到公安机关注册一个曾用名是最合适的,因为这种曾用名也是你的法定用名,虽然身份证上不显示,但你的户籍上是有标注的,这种改名一是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可以改一个比原名更好更有魅力的名字,也避免了一些到处变更手续的麻烦。

另外,根据我国法律有些人是不能改名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正在受刑事处分的人,正在劳动教养的人或身份不明来历不清的人,都是不能进行姓名变更的。

改名是人生的大事,公民在改名时,对于公安机关来说,他要进行严格审查的,看其申请改名的原因是否合理,办理改名的手续要合法。对于每一个公民,一定要提高对改名行为法规的认识,严格遵造国家法规制度进行改名。

未完待续......